保险理赔查询系统,关于拿着发票去理赔的期限
发布时间: 2011-12-13 23:39 Tags: 点击:次
本文摘要:人中保险的被被保人或患上益人向被保人哀求付给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时期为五年,自其懂患上或该当懂患上保险变乱发生之日起计较我的车出变乱后修睦了 责任田七成但对于方修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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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保险的被被保人或患上益人向被保人哀求付给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时期为五年,自其懂患上或该当懂患上保险变乱发生之日起计较
我的车出变乱后修睦了 责任田七成但对于方修车的发票以及欠我的钱尚无给我 我想等他给我往后再拿着一路去保险机构报销 敬辞这个有限日吗时间长了保险机构部会不给报了吧
没有最好谜底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划定:
人中保险之外的其它保险的被被保人或患上益人,向被保人哀求补偿或付给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时期为二年,自其懂患上或该当懂患上保险变乱发生之日起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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